提醒大家消费一定要谨慎,也要认清自己的能力,尤其是直播打赏这种“虚假”的消费。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通报,当地近期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直播打赏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7.5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通报显示,时任某高速扩建项目部商务经理的李某万为获取巨额资金打赏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多次联系项目供货商刘某强、金某华,并虚构处理安全事故、急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分别向被害人刘某强“借款”145万元、金某华“借款”25万元。
经统计,被告人李某万打赏给女主播“沪娱苏苏”的礼物金额共计239万元。案发后,李某万仅偿还了2.5万元给被害人金某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情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李某万在短时间内将骗取的巨额资金打赏给某信息科技公司主播,某信息科技公司主播对被告人李某万提供的服务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易行为,且客观上隐藏了某信息科技公司的主播与被告人李某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故某信息科技公司获取的赏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据此,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7.5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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